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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谷县一污水厂排放超标,县住建局被罚款36万余元
2026-04-14 16:09
天环罚〔202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2月11日对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甘谷县六峰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调阅相关资料并委托第三方对总排口进行了24h采样监测,发现甘谷县六峰生活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总氮、氨氮、总磷和COD日均值超出《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氨氮排污许可限值。
甘谷县六峰生活污水处理厂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天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2月12日告知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2026年2月25日,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甘谷县六峰生活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的违法行为,经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库专家量化评估及与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磋商后,最终确定以投资改造甘谷县北滨河路污水管网工程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进行替代赔偿,并于2026年3月24日与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此对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予以采纳。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63800元整。
甘谷县是天水市辖县,甘谷县官网资料显示,该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天水市西北部,渭河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