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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拟出台伴侣动物保护管理办法,提出不得虐待、遗弃
2026-04-22 18:36
草案共27条,将“伴侣动物”定义为出于陪伴、精神慰藉等非经济目的,在家庭住宅内常规饲养的犬、猫。
《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称,从目前公开的地方立法数据看,三明是全国首个拟出台“伴侣动物”地方性法规的城市,与各地以往的“养犬规定”不同的是,该法案明确将犬、猫定义为“陪伴、精神慰藉”的伴侣动物,而非单纯的畜禽或宠物。
在公共服务方面,草案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公共空间领域,鼓励公园、广场设置伴侣动物活动专区,配备饮水、清洁等设施,活动专区需与儿童游乐区、老年人活动区保持适当距离。社区管理方面,鼓励住宅小区设置便便箱、栓挂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处理因饲养伴侣动物引发的邻里纠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记录小区内伴侣动物的饲养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不少“宠物友好”商场遇到法规困局而广受关注,草案在商业交通领域提出,鼓励商场、酒店、餐饮场所成为“宠物友好”商户,明确允许携带伴侣动物进入的区域和条件;引导网约车平台为携带宠物者提供预约服务,驾驶员有权根据平台规则决定是否接单。政务服务方面,在“e三明”平台整合伴侣动物免疫、登记、寻宠、领养等服务功能。
草案对伴侣动物饲养人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使用牵引带,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携带大型犬只外出时应当佩戴嘴套;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粪便;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乘坐电梯时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或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防止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同时,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饲养人还应当按照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办理养犬登记,猫的免疫管理参照犬只执行。
在流浪动物治理方面,草案推行“捕捉—绝育—免疫—放归”(TNR)模式。具体流程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主导推行流浪猫的TNR工作;放归方案需在社区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放归数量、放归地点、后续管理措施等;放归需获得业主同意,规则为: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放归地点需相对隐蔽;由社区志愿者或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后续定点投喂和清洁责任。流浪犬则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捕捉、收容,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收容救助工作。
草案设专章规定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虐待、遗弃伴侣动物,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遛狗牵绳、清理粪便、进入公共场所等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经劝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处理。从事伴侣动物诊疗、寄养、美容等经营活动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草案还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伴侣动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伴侣动物保护工作,支持建立伴侣动物收容、救助机构。
目前,该草案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将于2026年4月27日截止。